第6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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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春回来了!”我望着自己的指尖脱口说道,感到死神仿佛就站在我的面前。

  我和富春有点相似。至少在我们俩体内流动的血都有一半是日本人的,另外一半则是中国人的——虽然我的是台湾人的——我们俩这点就像是兄弟一样,都希望能从自己所属的世界融入另一个世界,却也都被残酷地排除在外。这个相同点,使我们俩的关系就像是一个铜板的正反面。

  富春就是所谓的第二代残留孤儿。曾经听说他户籍上的名字是坂本富雄,在一九八二年还是八三年,和他老爸、老妈、还有两个兄妹,靠他老妈残留孤儿的身份从大陆的吉林省回日本定居。我第一次遇见他是在八九年的冬天。当时的他已经是个自暴自弃的人。

  我是在区役所大道旁的一家台湾酒店里碰到富春的。当时我像往常一样在销售宝石和衣物,富春则是一个人坐在吧台旁买醉,口中还不断在嘀咕着,而他那仿佛将要破坏所有进入他视线的东西的眼神,则漫无目的地到处游走。

  最后他的视线停留在我的脸上。我原以为又碰到什么麻烦事,结果却出乎我的意料。富春眯着眼,用好似他乡遇故知的眼神看着我,并用北京话问我是不是中国人。我回答我是个混血儿。当时的情况就好像混在狼群中的两只野狗同志,敏感地察觉到彼此的存在。

  从那时起,我们俩就成了搭档。在从事危险的工作时,富春总是守在我身旁。富春的凶狠早已威名远播,只要我们不碍着别人——反正我一直只是认真在做生意,根本也碍不着谁——就没有人笨到敢招惹我。对失去杨伟民这个靠山的我来说,有了他,就好像是得到了强力的支柱;富春也因为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了伙伴而获得了鼓舞。

  我们俩精力充沛地找事做,好像一停下来就会动弹不得似的。最常干的就是打劫“同胞”。每当我们盯上哪个中国的留学生,我都会先调查一番,确定不会有麻烦以后,就轮到富春上场。他会先把那可怜的猎物给揍一顿,再把钱包给拿回来。

  钱对我们来说不是问题,良家子弟的信用卡就是会下金蛋的鸡。每当富春抢到了钱包,我就会先刷卡尽量买下新干线的车票或飞机票。如果把这些票拿到金券屋(注:收购车票、礼券等的黑市)的话,大致可以换到八九成的现金。接下来,我就到几家百货公司,买下数量不至于让店员怀疑的童装。买童装是干这行的诀窍,假如买的是家电用品,迟早会被发现,但是没有人会对童装起疑。等个两三天后,我会叫已经联络好的女人,将这些衣服带回百货公司。我教她们说,这些衣服是小孩子生日时朋友送的礼物,但是孩子穿不合身,可否要求退款。大部分的百货公司根本懒得查,就把折合货款的商品礼券交到她们手里。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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