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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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啊。我说,烧毁程度,是和周围有没有充足氧气而决定的。如果有物体在左侧后背紧贴,那么这一块皮肤周围氧气就不足了,就不会被完全烧毁了。

  你是说,他的左手紧贴着这一块腰部皮肤导致其没有烧毁的?程子砚问道。

  聪明。我笑了笑,将尸体的左手背过来,压在那一块没有烧毁的皮肤上。

  确实有一部分可以吻合,可是,仍有一块方形的皮肤,并不能被左手背覆盖。

  那,这又是怎么回事?大宝问道。

  我蹲在尸体的旁边,盯着这一块没有烧毁的皮肤,说:剩下的这一块皮肤,太规则了,你不觉得吗?

  啥意思?大宝也蹲了下来。

  我用止血钳沿着皮肤的周围画了一圈,说:除非,他的手上拿着一个东西。

  这么急急忙忙地赶去现场有用吗?程子砚坐在车的后排,说,还不知道消防会不会让我们进去。

  那是必须的,就是你们市局的勘查车,也太难开了。我一边开车,一边说道,我说几个方面问题。第一,凶手杀完人为什么要烧房子?这是一个很偏僻、没有人关注的房屋,如果有人死在里面,即便是腐败了、白骨化了,依旧很难有人发现。烧房子无异于自行暴露,那么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我觉得有一种可能,就是他要寻找一个东西却没有找到,只能烧了房子,毁尸灭迹的同时,毁物灭迹。

  然后呢?程子砚问道。

  第二,我说,死者在临死之前,左手藏在自己的后背。即便是被掐死,都没有改变这个姿势。结合他后背皮肤的保存,证明他的左手拿着一个东西,压在了后背。为什么要这么做?说明这个东西很重要,他不想让凶手得到。即便是死,也不能被对方得到。既然燃烧的时候,东西还在后背,说明这个东西果真没有被凶手拿走。结合以上两点,说明这个东西,无论对死者,还是对凶手,都非常重要。

  你不是要找这个东西吧?大宝问道。

  我点点头,说:第三,消防官兵在清理现场的时候,发现有尸体,第一反应是将尸体运出来。因为现场已经大部分坍塌,所以他们不会注意到尸体下方的不起眼的物件。而拉出尸体的时候,也会破坏尸体原始的姿势。因此,我们差一点就没有发现这个蹊跷所在。如果我们现在不立即去寻找这个物件,万一有火点复燃,很有可能就会将没有遮盖的物件烧毁。

  可是,这个物件真的有这么重要吗?大宝说,火灾现场进去是有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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