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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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四并没有否认这牛是自己捡来的,但是要王五出一千二百钱来赎牛。

  “李四,你为什么要这一千二百钱?”我问道。

  “因为现在市面上就是一千二百钱一头牛。”李四虽然有些害怕,但显然有人给他打过了底,说得还算理直气壮。

  “王五,你愿意出多少赎回牛?”我问道。

  “这牛是我家的,我找回来了,凭什么还给他钱?”王五对此很气愤,为了这头牛的事两个村子差点打起来,也是碰巧听说我断案如神——哈哈哈——所以才想到了诉讼解决争议。

  “非但牛得给我,他用我家的牛去配种,得了人家一百钱,这钱也该是我的!”王五强硬道。

  我微微点了点头,朝理士席上看了一眼。见所有理士都看着我,方才像上课一样细细讲道:“李四捡到牛带回家喂养,属于无因管理。以牛配种、劳作获得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在原主人找来的时候拒绝归还,索要牛价,构成侵权。三者竞合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经本庭甄别,首先,本庭支持原告索回牛的诉求。其次,因为牛配种而产生的利钱,名为孳息,应当判给原告。再次,李四有权主张原告王五支付此牛一个月的草料钱。”

  看着那帮理士一脸茫然的模样,我知道一连串复杂的名词让他们毫无头绪。不过案子还是很简单的,李四刚想争辩,被我瞪了回去:“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所以你捡到东西就是不当得的利,还回去有什么不对!”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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