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0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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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祝缨也不用拿本子,就口述了之前与各族分别订立的约定,现在这次修订《公约》就是在此基础上的完善和修改。

  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讲这个《公约》的来历,就是祝缨主持五县定的以后的“范式”,要各族进山之后都遵守的。这个《公约》的原则是,为了维护五县的和平秩序,做为以后有纠纷时的依据。

  祝缨道:“我再加这一句,‘法为人所用,不为削足适履,故依实情而定公约’。是说,一个人买了双新鞋,鞋子小了,不合脚,为了穿鞋就把脚上的肉割去一块。”

  郎锟铻哈哈大笑:“有这样的傻子吗?”

  祝缨道:“我这儿有一套全的《律》,你要为了省事儿,可以拿去抄。”

  郎锟铻不笑了,因为他突然想到了仇文,他警惕地四下看了看,心道:还好,没带他。

  接下来,祝缨将这个《公约》适用的范围加以规定,东线北从塔郎县往南到阿苏县与原南府的交界,北线是大江,西线至今到花帕族的部分地区,过那道长而险的山谷之后再往前三十里,即祝缨的别业与艺甘家交界之处。

  南线,就是阿苏县的南境。阿苏县的范围有点特别,它的更南方一点传说是有海,但很少有人过去,大家也说不清楚究竟南边有什么,苏鸣鸾等人也没到过海边。这就是如今山里的现状,边界模糊、统治模糊。但是祝缨在画图的时候,大笔一挥,假装往南有海,阿苏县就直到大海,反正她给写下来了!苏鸣鸾表示满意。

  苏鸣鸾现在也在尽力向南扩,但是成效不太大,一则她现在手上的范围已然不小,管理起来已经比较吃力了。二则她管的人口也不算多,洒到山里跟大饼上掉了几粒芝麻似的,人也不够。但是她先在纸上占了!

  凡在这个范围之内的,都得遵守这个《公约》。这个范围之内也有零散的其他家的人居住,但是他们不能以“不是你们家的人,不守你们的法”来辩解。

  第一条还要附上一句“誓守公约,如违誓言、天打雷劈”之类的咒语。

  第一条这就算通过了。

  祝缨无法凭空捏出一个《公约》来,还是得比着她背过的律条的结构来弄一个粗略的框架。朝廷修律的时候,一个总编撰带着几十上百号的学问大家修个几年都是很正常的,几个月能弄好的那叫高效或者事情并不复杂。现在这儿只有她一个通读过律,只有她和苏鸣鸾两个人识字,还能弄出个啥?

  《公约》又不仅仅是律法,它的范围比律法要广得多。样样都抠得很死,让一群不识字的人全记住是不可能的,这就失去了订立《公约》的意义。所以只能是暂定个框架,细节留待以后出现了问题再做补充。

  第二条,继续定一些分支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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