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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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是检方办案的基本流程。秦颂态度诚恳,三年刑期也的确是在他权限范围之内能给出的最优方案。

  然而姜郁却有她自己的坚持:“对李素兰来说,蒋云贵的侵害行为只是暂时停止,不是彻底结束,何况他还扬言第二天早上要去村口当众强奸曲萌。这种情况下,李素兰为了阻止蒋云贵的二次侵害行为把他杀了,一定不构成正当防卫吗?那你觉得,她还有什么手段能保证女儿不被侵害?”

  秦颂默然,无言以对。

  他说不出“报警”二字,因为知道即便报警也没办法制止这一切的发生。没有人会因为蒋云贵的一句言语威胁始终守在曲萌身边,保护她不被侵害,除了她的母亲。

  然而法律就是法律。

  如果因为惧怕言语威胁而杀死一个人算正当防卫,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社会又将陷入另一种失序。何况案发当时的情况只有李素兰的供词,没有其他证据。

  他和姜郁一样同情李素兰的遭遇,但是同情不是办案依据。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能说服他对李素兰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那我们还是法庭见吧。”姜郁说,“我能理解你的难处,但我还是想替李素兰再争取一下。”

  第49章 49. 「李素兰故意杀人案」·判决

  两周后,李素兰故意杀人一案正式开庭。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禁止直播、旁听,仅由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李素兰出席庭审。

  检察官秦颂出庭支持公诉,当庭宣告起诉书,对李素兰存在自首情节、被害人蒋云贵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均无异议,同意对李素兰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范围之内从轻处罚。

  辩方则坚持李素兰的杀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判无罪。

  在公诉方的要求下,李素兰当庭陈述了案发当晚的事情经过。

  随后秦颂开始讯问,向李素兰逐一确认案发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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