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8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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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说,这肯定不是刑部的想法,刑部那帮官僚,李泌可太了解了,老尸位素餐了。

  这恐怕又是周毫这个中书舍人的想法。

  修律,这自古以来都是大事,政事堂自然要重视。

  但是看了这份刑部的上书之后,政事堂的宰相们都头疼了。

  上书的前部分,列举了律令中前后矛盾的地方,比如类似的案件有不同的判决,这些漏洞会让人钻空子。

  这种问题自然容易解决,只需要重新修订律令就好了。

  但是刑部提出的刑罚改革方案,却让政事堂陷入到了无休止的争吵中。

  唐律是出奇的宽松,比起汉代明代动不动族诛,满清十大酷刑之类的,唐律死刑只有两种,绞和斩。

  这之下就是长流三千、两千、一千,然后就是徒(劳改)、仗(打屁股)、苔(竹棍打屁股)。

  而且大唐对于死刑非常慎重,地方官服要执行死刑,必须要上报大理寺和刑部复批才能执行。

  这种宽松的律法体系,向来是士大夫所津津乐道的。

  可是刑部这份上书中,却认为唐律的刑罚过重!

  你们懂不懂什么叫刑罚过重?你们刑部这种上书,放在秦汉要族诛了好不好?政事堂那时候讨论的就是族三族还是族九族了!

  但是刑部的理由也很清楚,中书舍人们统计了开元天宝年间的各地刑事记录,在执行苔和仗两种刑罚的时候,大唐这些年一共有千名犯人没能撑过去。

  这还是在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如果统计那些当时没咽气,拖回家再死的,恐怕十倍都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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