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9章(2 / 2)
也就是从那时起,“公士”分成所谓的“官守”与“非官守”,前者授于华朝人士,后者授予“外籍人士”,其更倾向于荣誉称号,更没有监督调查之权。
在东北总督府设立后,因朝鲜统监权仍由东北三省总督属理,所以其仍继续委任朝鲜“公士”,但这时却又面对一个问题,有不少“公士”随府迁至东三省,他们在东三省是否有履行“公士”职责的职责?在是否于东北委任“公士”,也存着争论,最终与会人士认为,“公士制度”可以保证一些热心于社会服务及有贡献之人士,继续协助政府执行施政,理应继续推行。不过因为种种顾虑和其它原因,主要是当时的“地方贤达并非是亲府人士”的原因,所以并未于第一时间推行,但对外界来说,这自然是不为人知的“秘密”。 ↑返回顶部↑
在东北总督府设立后,因朝鲜统监权仍由东北三省总督属理,所以其仍继续委任朝鲜“公士”,但这时却又面对一个问题,有不少“公士”随府迁至东三省,他们在东三省是否有履行“公士”职责的职责?在是否于东北委任“公士”,也存着争论,最终与会人士认为,“公士制度”可以保证一些热心于社会服务及有贡献之人士,继续协助政府执行施政,理应继续推行。不过因为种种顾虑和其它原因,主要是当时的“地方贤达并非是亲府人士”的原因,所以并未于第一时间推行,但对外界来说,这自然是不为人知的“秘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