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1 / 4)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本。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日。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月后。申酉年后凶。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器物占
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乾卦为体亦无害。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又畜养之物,又不宜乾、兑克体。种植之物,乾、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戈之厄。种值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梅花易数(卷三)
卷
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略)
观梅数诀序
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为书,至精微,至玄妙。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数有前定,祸福难测。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后学群子幸鉴焉。”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邵子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也。”说卦传曰:“易逆数也。”邵子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阴阳次序
乾为父
震长男
坎中男
↑返回顶部↑
器物占
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乾卦为体亦无害。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又畜养之物,又不宜乾、兑克体。种植之物,乾、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戈之厄。种值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梅花易数(卷三)
卷
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略)
观梅数诀序
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为书,至精微,至玄妙。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数有前定,祸福难测。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后学群子幸鉴焉。”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邵子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也。”说卦传曰:“易逆数也。”邵子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阴阳次序
乾为父
震长男
坎中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