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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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伪情报员告密的原石庄据奌伪班长:在事发后知情不举至使告密者长期逍遥法外,且在战场上杀死过八路军伤员,在解放后被定性为历史反革合,被管制多年。

  告密谋划者、原小史村伪保长史楚生:在小史村战斗结束的当天,被前来增援的八军十六团逮住。第二天夜里以汉奸告和破坏抗日罪,被八军十六团处决。

  直接告密者、原小史村伪情报员史晓仁:虽然在小史村战斗结束后、暂时得以逃脱,但在山东解放以后仍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并以因犯有汉奸告密罪其后果极为严重,被判处死刑择期执刑。史晓仁被判处其狡猾的伙同其妻,对当时管理此案且又尚未结婚的预审员、大施其美人之计,史晓仁将其妹许配给当时革命意志不够坚定的预审员,对其进行腐蚀拉拢,至使该预审员在没有任何履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释放了被判死刑的史晓仁,只是在史晓仁的判决此案中,放进了一张有卷烟纸大小的白报纸纸条,上面清楚的写道:史晓仁无罪释放,纸条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释放日期。

  这张纸条作者曾在调查告密人的案件中亲自目睹过,并被列入史晓仁在犯罪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史晓仁被其妹夫擅自释放后,只身逃往天津,一直以蹬三轮车为生,天津解放后史晓人一直在天津市河北区某货运三输社工作,后被原藉乡亲们在津认出,其当年虽被判处死刑、但并未将其执刑,一直到特殊时期时期、由于小史村当地的乡亲们联名给周恩来总理写信,强烈要求惩办当年的汉奸和给为抗日而牺牲的十九位革命烈士建立革命烈士记念碑。后经查实史晓仁的犯罪事实后,经当时的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批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在第三体育场(今北站体育场)内召开七万人参加的公捕大会、将罪恶极的汉奸史晓仁公开逮捕,因其在当地原藉民愤极大,史晓仁被捕后被押解原藉、交由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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