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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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塞里姆三世重组御前会议,调整御前会议成员的职责,削减大维齐尔的权力,缩短行省长官的任期,缩小包税范围,设立直接征收赋税的专门机构,扩大财源,筹集军费,创办新式医院和军事学校,向伦敦、巴黎、柏林和维也纳派出常驻外交机构。1793年,塞里姆三世从包税商手中收回约400处封邑,实行直接征税。此后,越来越多的封邑处于苏丹的直接控制之下。

  塞里姆三世的新政举措,损害了传统的军事贵族、近卫军团、欧莱玛阶层和包税商的既得利益,遭到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1807年5月,驻扎在伊斯坦布尔的近卫军团发动兵变,以新政举措与伊斯兰教法不符为由,解散新军,罢免塞里姆三世,拥立穆斯塔法四世(Mustafa IV,1807—1808年在位)出任苏丹。穆斯塔法四世即位后,谴责塞里姆三世的改革举措系违背教法的邪恶行为,宣布取消新军,恢复奥斯曼帝国的原有秩序,新政随之夭折。

  1808年7月,多瑙河地区的奥斯曼贵族巴拉克塔尔·穆斯塔法帕夏率军入主伊斯坦布尔,废黜苏丹穆斯塔法四世,在塞里姆三世死于保守派的暗杀后,拥立马哈茂德继任苏丹,是为马哈茂德二世(Mahmud II,1808—1839年在位)。马哈茂德二世当政期间,恢复塞里姆三世时期颁布的新政法令,延续塞里姆三世制定的新政举措,扩大改革的领域,时人称之为奥斯曼帝国的彼得大帝。

  马哈茂德二世

  塞里姆三世的新政举措,主要局限于军事层面。相比之下,马哈茂德二世的新政举措,涉及奥斯曼帝国统治制度的诸多领域,包括军队的欧式化、土地制度的非封邑化、政府机构的官僚化和政治生活的世俗化,其中新军的重建构成新政的核心内容。

  马哈茂德二世首先致力于重建新军,新军配备新式枪支和火炮,聘用普鲁士军官,采用普鲁士的训练模式。1826年5月,马哈茂德二世与驻扎在伊斯坦布尔的近卫军团发生冲突;苏丹出动新军镇压近卫军团的反叛,进而解散近卫军团。1827年,新军人数达到2.7万人,分为31个团,其中10个团驻守伊斯坦布尔,21个团驻守行省;每团包括3个营,每营包括8个连。马哈茂德二世当政后期,新式步兵达到6.5万人。

  1831年,苏丹宣布将提马尔收归国有,废除封邑制,全面改革税制,旨在扩大财源,为重建新军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与此同时,马哈茂德二世改革奥斯曼帝国传统的官僚机构,设立新的国务会议,下辖陆军部、内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司法部和瓦克夫事务部,大维齐尔改称首相(不久后又弃首相的称谓而恢复维齐尔的称谓),起用新官吏,身穿欧式官服,实行薪俸制,旨在强化苏丹的统治,削弱贵族的离心倾向。

  此外,马哈茂德二世效法埃及的统治者穆罕默德·阿里帕夏,在保留传统宗教教育体制的同时,推行世俗教育,进而形成教俗二元的教育体系。马哈茂德二世当政期间,派遣留学生赴西欧诸国学习军事技术,创办包括陆军学校、海军学校和军事医学院在内的新式学校,聘用欧洲教官,采用欧洲教学模式,使用欧洲语言授课,旨在培养新军将领及政府官吏,是为奥斯曼帝国世俗教育的原型。

  苏非派拜克塔什教团长期以来与近卫军团保持密切关系,制约苏丹的权力,构成奥斯曼帝国政治舞台上举足轻重的社会势力。马哈茂德二世解散近卫军团之后,平息拜克塔什教团发动的叛乱,进而取缔拜克塔什教团,没收拜克塔什教团的财产。1826年,马哈茂德二世任命伊斯坦布尔的大穆夫提作为欧莱玛的最高宗教首领,同时规定瓦克夫事务部掌管欧莱玛控制的宗教地产,剥夺欧莱玛的经济自主权,由国家向欧莱玛发放俸禄,宣布教育部和司法部分别掌管学校教育和司法审理,将欧莱玛纳入苏丹控制的国家体系,进而开辟奥斯曼帝国世俗化进程的先河。

  二、花厅御诏与坦泽马特时代的改革

  1839年6月马哈茂德二世死后,其子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Abdülmecid I,1839—1861年在位)即位。马哈茂德二世生前所致力推行的新政举措并未由于苏丹的更替而夭折,新苏丹延续着强化中央集权和实施现代化改革的历史发展方向。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即位之际,正值穆罕默德·阿里在埃及的势力日渐强大,开罗与伊斯坦布尔之间矛盾加剧,奥斯曼帝国急需得到欧洲列强的支持,遏制穆罕默德·阿里的领土扩张。1839年11月,在托普卡帕宫外的玫瑰花园广场,大维齐尔穆斯塔法·雷什德帕夏(Mustafa Reşid Pasha, 1800—1858年)以苏丹的名义颁布敕令,史称花厅御诏(Edict of Gülhane)。花厅御诏的内容包括:1.保障苏丹臣民的生命、荣誉和财产;2.废除包税制,实行直接征税制;3.采用征兵制,明确限定服役期限;4.打破宗教界限,强调权利分配的世俗原则,即帝国臣民无论信仰何种宗教,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

  奥斯曼帝国颁布的花厅御诏,无疑包含自由平等的法律原则和世俗化的政治倾向。自由平等的法律原则,来源于西方近代的宪政思想。奥斯曼帝国内部诸多民族和非穆斯林宗教群体日趋高涨的反抗运动,构成法律地位之平等思想的社会基础。花厅御诏颁布的目的,在于缓解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社会矛盾,争取西方列强的支持,进而遏制穆罕默德·阿里的离心倾向。西方列强要求改善基督徒的地位和对基督徒提供保护所形成的压力,也是促使奥斯曼帝国颁布花厅御诏的重要原因。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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