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章(1 / 2)
所以处于封建王朝末期的人民群众或许头脑里并没有阶级斗争的理性认知,可是对于统治阶级的不满和憎恶,却是处于封建王朝末期的人民群众自发的产生的。
简单点说,正是因为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在封建王朝末期的时候特别的严重,所以作为被统治阶级的人民群众就会对一切的压迫和剥削特别的敏感。
从这个角度讲,根本就不需要复兴党的党员干部对张献忠裹挟而来的流民们进行太多的宣传和动员,只要提出一个话头来,然后给大家一个畅所欲言的环境和条件,这些流民们很快就会把仇恨的情绪集中到张献忠和张献忠的核心部下身上。
在这种情况下,复兴党对那十来个在铁丝网和机枪阵地上幸存下来的张献忠的核心骑兵,和那百十来个张献忠安排在在流民炮灰中担任头领的人物的公审工作,就顺其自然的展开起来。
王书辉这个人在别的方面不是很注重细节问题,可是他在对于敌人的甄别和审判方面却是非常的注重细节的。
比如说,他从不允许复兴党在开展革命工作的过程中失去对于敌人审判和惩处的主动权。人民群众可以参与公审,可以在公审大会、批判大会上控诉和叱骂敌人不假,可是王书辉却不允许复兴党把处理敌人和罪犯的权力直接交给情绪激昂的人民群众。
对于王书辉来说,革命的过程是一个被统治阶级推翻统治阶级的暴力过程不假。可是这个过程却不能是一个没有体系,没有规范的一个混乱的状况。封建统治阶级在革命的过程中确实有它必须灭亡的道理,可是具体到每个人的生命的时候,就不能用阶级矛盾阶级斗争这样过于宏观的概念来审判和惩处一个人了。
毕竟,在革命的过程中,以革命的名义掩盖个人的私念的情况实在太多了。
王书辉是不惮于杀人的。可是他能够对整个封建统治阶级以阶级斗争的名义宣判它的死亡,但是王书辉却不会以这个名义宣判具体的个人的死亡。
王书辉对于复兴党的要求是,阶级矛盾这个东西具体到个人,肯定是有着明显的,具体的特征和特点的。所以我们不需要以阶级矛盾这么宏观的概念来审判个人,只需要从个人具体的所作所为上来判断应该对于个人进行怎样的审判。
王书辉给复兴党的要求是,凡是有血债的,不论这个人这个家庭是不是修桥补路的做过很多所谓的善事。只要有血债,就要血债血偿。杀人偿命,是复兴党必须给予人民群众的一个基本公正。
凡是拒绝革命,凡是拒绝改变生产方式,从落后的地主阶级转化为相对进步的工业资本家的人,这种人是明确的革命对象。有一个算一个,有血债的要以杀人罪审判处决。没有血债的,就需要在劳改营中劳动改造自己的思想。
在现代中国,不少人都给当年在土地改革中被斗争被处理的地主老财们喊冤枉。其实抛开封建地主阶级这个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都属于落后的反动势力,必须被消灭和改造这个宏观的原因的话,土改中被斗争被地主老财们其实都不冤枉。
要知道,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老财通过高额地租和高利贷积累的财富,都是沾满了鲜血的。现代中国的那些为地主老财们喊冤的人,也是要讲究法律的吧。对于杀人偿命这样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要认同的吧。所以,单从一个刑事责任的角度,地主老财在新中国开展的土改中受到的待遇,都得算是网开一面的优待了。
当然了,从目前的阶段讲,张献忠势力还算不上封建统治阶级。他们还是在不断的为自己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地位,努力的从事着造反的“大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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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正是因为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在封建王朝末期的时候特别的严重,所以作为被统治阶级的人民群众就会对一切的压迫和剥削特别的敏感。
从这个角度讲,根本就不需要复兴党的党员干部对张献忠裹挟而来的流民们进行太多的宣传和动员,只要提出一个话头来,然后给大家一个畅所欲言的环境和条件,这些流民们很快就会把仇恨的情绪集中到张献忠和张献忠的核心部下身上。
在这种情况下,复兴党对那十来个在铁丝网和机枪阵地上幸存下来的张献忠的核心骑兵,和那百十来个张献忠安排在在流民炮灰中担任头领的人物的公审工作,就顺其自然的展开起来。
王书辉这个人在别的方面不是很注重细节问题,可是他在对于敌人的甄别和审判方面却是非常的注重细节的。
比如说,他从不允许复兴党在开展革命工作的过程中失去对于敌人审判和惩处的主动权。人民群众可以参与公审,可以在公审大会、批判大会上控诉和叱骂敌人不假,可是王书辉却不允许复兴党把处理敌人和罪犯的权力直接交给情绪激昂的人民群众。
对于王书辉来说,革命的过程是一个被统治阶级推翻统治阶级的暴力过程不假。可是这个过程却不能是一个没有体系,没有规范的一个混乱的状况。封建统治阶级在革命的过程中确实有它必须灭亡的道理,可是具体到每个人的生命的时候,就不能用阶级矛盾阶级斗争这样过于宏观的概念来审判和惩处一个人了。
毕竟,在革命的过程中,以革命的名义掩盖个人的私念的情况实在太多了。
王书辉是不惮于杀人的。可是他能够对整个封建统治阶级以阶级斗争的名义宣判它的死亡,但是王书辉却不会以这个名义宣判具体的个人的死亡。
王书辉对于复兴党的要求是,阶级矛盾这个东西具体到个人,肯定是有着明显的,具体的特征和特点的。所以我们不需要以阶级矛盾这么宏观的概念来审判个人,只需要从个人具体的所作所为上来判断应该对于个人进行怎样的审判。
王书辉给复兴党的要求是,凡是有血债的,不论这个人这个家庭是不是修桥补路的做过很多所谓的善事。只要有血债,就要血债血偿。杀人偿命,是复兴党必须给予人民群众的一个基本公正。
凡是拒绝革命,凡是拒绝改变生产方式,从落后的地主阶级转化为相对进步的工业资本家的人,这种人是明确的革命对象。有一个算一个,有血债的要以杀人罪审判处决。没有血债的,就需要在劳改营中劳动改造自己的思想。
在现代中国,不少人都给当年在土地改革中被斗争被处理的地主老财们喊冤枉。其实抛开封建地主阶级这个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都属于落后的反动势力,必须被消灭和改造这个宏观的原因的话,土改中被斗争被地主老财们其实都不冤枉。
要知道,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老财通过高额地租和高利贷积累的财富,都是沾满了鲜血的。现代中国的那些为地主老财们喊冤的人,也是要讲究法律的吧。对于杀人偿命这样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要认同的吧。所以,单从一个刑事责任的角度,地主老财在新中国开展的土改中受到的待遇,都得算是网开一面的优待了。
当然了,从目前的阶段讲,张献忠势力还算不上封建统治阶级。他们还是在不断的为自己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地位,努力的从事着造反的“大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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