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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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页又问:“所以你带我回家吗?”

  谢应祈顺着他,回答得十分自然:“对啊。”

  “但是你还没有回答我你那个时候为什么不和我说话,还有昨天在幼儿园的时候。”沈页逮到机会就开始翻旧账,继续道,“谢应祈,你不认识我了吗?”

  他问得认真,但是改变不了这是一个幼稚又较真的问题,只是这话先从沈页的嘴里说出来,随后又到了谢应祈的眼中,那便和撒娇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唯一的一丁点不同就是,撒娇的沈页会害羞而且很好哄,这个时候得多费点功夫。

  “当然认识你。”谢应祈看了他一眼,对方气鼓鼓的样子把脸颊肉都挤了出来,让人忍不住想伸手去捏一捏。

  想了这么久的人,怎么会不认识呢。

  昨天程妙,也就是范经的爱人,在做饭的时候不小心被蒸汽烫伤了手,于是他才被临时差遣去幼儿园帮人接小孩儿。

  其实他回来之后,是想先把开在城东的店弄好,然后再去找沈页的。这些年他跟着范经一起合伙开了几家酒吧,一开始他背着债,所以前面的大部分时候都是范经出钱他出力,后面债务渐渐还完了,也有了关于这方面的经验,于是便有了回来这边开分店的想法。

  最重要的是稳定下来,虽然他凭着这两年的积蓄买了车买了房,但是比起沈页他们家却还差得远。

  他以前也很天真地想过两个人在一起只需要相互喜欢就够了,可是到了后来才发现,其实远不止这些。

  沈页可以活在童话里,但是他不能。

  只是他没有想到他预想中的重逢来得这么突然,明明只是一次很普通的机会,在什么准备都没有做好的前提下,他就是在偶然里又一次碰见了这个人。

  他想起在小巷子里面碰到沈页的那一次,那个时候的沈页太胆小了,怕黑怕狗怕走夜路还怕他,他当时觉得这人很没由来,但是后来想想,他似乎没有见过这么真诚的人,所有感情的流露都纯粹得要命。

  也叫人喜欢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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