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不科学 第935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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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第三种……根据刑法第187条第三款内容,法院应当通知的人里并没有解释清楚是否包含被害人或者其家属。”

  徐云忍不住眨了眨眼。

  在过去这段时间里,他倒是了解过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其实很简单,几乎都可以从字面意思去理解。

  所谓自诉,就是自己做原告去起诉别人。

  至于公诉,则是以检察院为原告进行的起诉。

  这次抹黑案件的涉及人数很大,跨度也覆盖到了全国各地,因此上头走的是自诉转公诉的流程——所以才会让孟亮这些受害者先起诉。

  只是徐云没想到……

  在公诉方面的规则中,居然对通不通知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存有争议?

  实际上徐云不知道的是。

  在目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属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其实很少。

  因为这种做法对于判决结果来说,通常意义不大: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基于职权独立发表的意见。

  被害人如果参加庭审……

  他们绝大部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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