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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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查不出所以然,皇上就权当是户部侍郎的不敬胡闹,因户部此时正需要人,便忍了他,只罚了他些俸禄,打了板子了事。

  此闹事过去没两天,户部便发生了贪污大案。

  十月二十四日,左副都御史祖允图疏参户部收购草豆舞弊。

  经刑部审察,书办胡文思、沈遵泗供称:每年商人领银后有送户部堂司官的“公费”,银数帐册都存在商人金壁处。

  经传问金壁,交出近三年的送银帐簿,内开得银堂官希福纳等、司官根泰等共六十四员。

  刑部议应将得银堂司官全部革职拿问,尚书张鹏翮等虽无入己银,但其家人曾向商人要银,是否也应革职拿问,需要请旨。

  康熙爷勃然大怒,却一直在隐忍。

  一则张鹏翮为官清廉向来正气,二则水至清则无鱼,也不可打压得太厉害。

  于是便颁旨表示:

  【此案应由未得银的九卿共同秉公审理,本身不曾得银,家人得银的免革职拿问。】

  二十五日,康熙爷在朝堂之上,谕大学士等人:

  “希福纳等共侵吞银二十余万两,事已败露,实在可耻。朕反复考虑,终夜不能入睡,如果将他们审问,获罪的人非常多,姑且开自新之路,得赃人员在未审前若将自己所得银全部赔偿,就可免予革职拿问。”

  多日之后,九卿等遵旨议奏:查自康熙三十四年户部设立办买草豆监督时起,至康熙四十四年止,得银堂司官共一百十二人,共贪污吞蚀银四十四万余两,连同康熙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希福纳等吞蚀银二十万余两,均应勒限赔完,免其议处。

  康熙爷沉默一番后,最后决定:“部院衙门乃本原之所,希福纳身为大臣,操守贪鄙,不能宽恕,应予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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