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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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我”,是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的一个心理学名词,与自我和超我组成一个完整的人格。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人格中最早出现的部分,是一种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本我按“唯乐原则”行事,不理会社会道德以及外在行为规范,它不顾一切寻求包括性方面、生理方面和情感方面的满足和快乐。简而言之,本我其实就是人格中最为原始的、最为本能的冲动和欲望。

  韩印所做的工作一直就是在不断向同行解释,那些变态连环杀手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他们是如何由一个正常人蜕变成杀人恶魔的。而他所秉持的理论,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统计学意义上大概率事件的总结加之适当演绎而来,当然最终的结论,还要综合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学科方面的知识。但总有些研究对象是在大概率统计之外的,也许只有那么百分之零点几,但他们确实存在。包括他们自己以及所有的犯罪心理学家,都无法解释他们因何杀人。他们生长在正常的家庭;童年和青春期没有遭受父母虐待的经历;他们也没有精神方面的病症;脑部没有做过任何手术;“额叶”没有受过损伤;成长过程中从未出现过所谓“麦克唐纳”症状,包括超龄尿床、纵火、虐待小动物中的任何一种症状;反正,他们就是突然间没有任何来由地开始杀人了,而且一发不可收拾。对于这种连环杀手,韩印认为是他们的“本我”,在人格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他通常称他们为“天生杀人狂”。

  年龄最小的失踪者突然现身,让专案组看到一丝曙光,其实不管是家属还是警方,都宁愿先前判断错了,如果失踪者都是被黑砖窑抓走,那起码意味着还有生的机会。不过,犯罪特征摆在那儿,事实证明,孩子的遭遇只是例外,其他失踪者都与黑砖窑无关。

  杜英雄上次走访完狗场,回来将情况一一汇报,基本排除了狗场故意放狗咬人的嫌疑。现在嫌疑最大的是于明远,在打击黑砖窑行动的同时,支援小组开始对他展开全面跟踪调查。

  于明远日常活动范围非常有规律,也极为狭窄,通常都是上午去菜地里干活,下午到村委会附近的小广场里休闲。与韩印那次看到的一样,他总是一副谦卑客套的姿态,而在韩印看来,那其实是一种深入骨髓的“自卑”在作祟!而“自卑”,又几乎是所有连环杀手必有的特质,那么于明远心底的自卑感是因何形成的?是因为生活中某段经历造成的吗?

  确实如此!专案组方面为韩印提供了他的档案,事实上先前他也在专案组的排查范围内,但觉得他年龄过大,且无自有车,于是很早被排除了。

  于明远,现年57岁,第一次伤人时年仅18岁。那是1974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邀请曾经的小学同学,也是他唯一的好朋友到家里做客,后来好友留宿下来与他睡在一张床上,而他父母当时睡在同屋的另一张床上。

  到了后半夜,不知何故,于明远突然从厨房里拿来一把菜刀,向好友脸部和头部疯狂地一顿乱砍,好在他父母听到动静惊醒之后及时将他拉住,好友才侥幸捡回一条命。而于明远因这起伤人事件,被劳动教养半年。

  1978年冬天,距离他第一次伤人过了四年时间,那年他在一处砖窑做工,与一个16岁的少年相处得不错。后来他把少年骗回家,毫无缘由地用绳索将其勒死,然后弃尸到村外一处洞穴中。当时少年的尸体是蜷缩的,没穿衣服,手脚都被折断了。他因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后来改为有期徒刑,于1998年9月刑满释放。

  可以说,以上的背景调查,让于明远与“罪犯侧写”更近了一步,他不但具有犯罪前科,而且是杀人前科,这无疑为他多年之后的连续杀人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和胆识。可是为什么他再次杀人,会出现在获释整整10年之后呢?

  通常犯罪心理学家认为,连环杀手前两次作案中间相隔的时间,是最难判断的。可能是几天,也可能是几年,甚至几十年。而对于连环杀手再次作案的原因,往往都归结于反复经历“挫折”,但于明远的情况恰恰相反,他再次作案正是他生活开始滋润的时候。对于这一点专案组有些想不通,因此对于明远是不是凶手,还心存疑虑。

  其实这一点,在韩印看来是可以解释得通的。它涉及一门叫作“闲暇社会学”的学科,简单说来,就是指人闲暇下来,便总要找点事情打发时间。对于那些因没有工作、经济窘迫等原因被动空闲下来的人,如果他们有反社会人格,在这个时候容易引起激化,比如“小径杀手杨树明”;而因经济转好、收入增加等正面因素,可以自由掌控时间的人,理所当然会追求享乐,即如中国人常说的一句俗语“饥寒生盗心,饱暖生淫欲”。于明远显然属于后者,出狱10年间,他迫于生计,只能把精力和气力都放到田间劳作上;而从2008年开始,由于田地被征收了一部分,他不但农活少了许多,并且还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补偿款,因此进而产生享乐需求,只是他人生中最大的乐趣就是“杀人”!

  于明远家距离梯形地带不足一公里,而他承包的菜园离那儿更近,位于梯形地带后面新修成的柏油马路西侧,距离失踪多发区域的土路只有五六百米。在跟踪于明远时,支援小组欣喜地发现,他偶尔在结束上午的劳作后,会在土路上逗留一阵子,才往家返。他大都会点上一支烟,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怔怔地蹲在路边,像是在回味,又好像在等待什么。其实回家途中,歇歇脚抽袋烟,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问题是他回家根本没有必要经过那段土路,这就值得玩味了。

  另外,一直困惑韩印的转移尸体的工具,于明远似乎也给出了答案。他确实没有汽车,但有一辆手推平板车。他每天推着那辆足够装下一个成年人的平板车,往来住处与菜地之间,而那辆平板车上除了装载务农工具,也必放一张蓝色苫布。

  由以上两点,于明远的作案过程便基本理顺:他于土路上等待目标,伺机作案,得手后将受害者搬到平板车上,用苫布盖好转移走。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当时受害者已彻底死亡,否则他是不敢在光天化日下用板车拉的。当然,作案这么多起都未被目击,运气也确实太好了。还有,从他活动范围如此狭隘来看,毁尸现场也许就在他的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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