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论法的精神》!(2 / 6)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从传统礼法而言,也就是从国家的治理依据来说,赵曙既已承嗣仁宗,那么他与濮王之间就不再是父子,而只是君臣。

  那么只需要直接冠以皇伯之名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再多讨论什么。

  现如今赵曙既然颁发详细议论的诏令,那么赵曙显然是不情愿遵从这一礼法的,否则他就不会颁发详议的诏令。

  因此,诏令下达后,群臣观望,莫敢先发。

  唯有知谏院司马光奋笔倡言明确反对这个诏令。

  司马光主张尊濮王以高官大国,他的三位妃子:谯国夫人王氏(濮王正妻)、襄国夫人韩氏(濮王继妻)、仙游县君任氏(英宗生母)并封为太夫人。

  这一主张得到了翰林学士王珪等的响应。

  他们以司马光的奏稿为依据,结合众人的意见,认为濮王于仁宗为兄,英宗皇帝应称濮王为皇伯,封赠册书上则不直呼其名。

  对于司马光的这个主张,欧阳辩深为认可。

  在欧阳辩看来,赵祯对赵曙虽然不是掏心掏肺,但也不差,但这不是感情不感情的问题。

  宋朝依法治国,这个法即是法律的法,也是礼法的法,礼法中,继子就是法律、礼法上的儿子,这不是血脉亲生决定的,这是礼法决定的。

  大宋朝既然以这个法来治国,那么你赵曙身为君主,就该遵循,否则你带头破坏礼法,就起了个很不好的头了。

  现在你赵曙当上了皇帝,掌控了权力,就想过河拆桥,想将自己的亲身父亲追封为皇考,那么将赵祯至于何地?

  在欧阳辩看来最不可饶恕的其实就是赵曙这么做,就是在撕毁当初签下的契约。

  没错,就是没有契约精神。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