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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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熙宁三年二月初,知谏院司马光上《请行编审徭役法》。

  此书一上,顿时朝内外哗然。

  因为《请行编审徭役法》中所述内容,和大宋周报中周树人所写文章之内容大体相似,而且更加的激进。

  在《请行编审徭役法》中,司马光提出,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赋役负担一律折收银两;

  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

  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司马光特意强调,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路转运司。

  一路丁粮均派一路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

  除此之外,各地官府不得有任何摊派!

  这里面引起哗然的是,如果按照司马光的提法,以前的诸多贪污克扣的空子便被堵住了,不仅如此,各类官府借以牟利的摊派苛捐杂税都当然无存了!

  这怎么行!

  于是便有诸多反对意见出现了。

  当然他们的说法也是冠冕堂皇,总结起来就是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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