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兹事体大!(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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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令人眼红的商业贸易利润,王韶想从商人手中夺过来。

  他建议政府直接参与并控制边境贸易,在秦凤路设立官商机构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十万。”

  这个建议,正好与宋神宗“国用不足,留意理财”的想法一致。

  宋神宗也认为“官为出钱市之,复令坐贾量出息,以赊价入官”,而“官又收息”,是一

  条有利可图的富国之路,同意批准了王韶的建议。

  这便是市易法的起始。

  由此可见,从孕育市易法的第一天起,就根本不是为了促进商业贸易的发展,而是为了与商人争夺利润,增加国家收入。

  初衷如此,那么之后的演变便可以窥见了。

  苏辙在他自己的文章中说过:“今自置市易,无物不买,无利不笼,命官遣人贩卖南北,放债取利,公行不疑。”

  司马光更说过,市易司“遣使坐列贩卖,与细民争利。”

  虽然苏辙和司马光都是反对派,但宋神宗是变法的领导者,总不至于愚蠢到自己攻击自己吧?

  宋神宗是这么说的。

  “市易,如米麦类能平价便民,固好;其它细微须害细民,缘市易务既零买,即民间卖买不得。”

  这话意思是,如果米麦之类的能够平价便民当然最好,如果存在一些损害小老百姓的小细节,就不要在意啦,因为市易司既然在经营了,民间就不要再插手了。

  说明白一点便是,你们要为国家做出贡献嘛,国家需要,你们就不要争抢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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