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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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这话,吴氏气稍平了些。

  蔺某是还有老母亲在堂的,蔺母性情孤僻,这些年来没少为难吴氏。吴氏既算是大房的媳妇,蔺母她便不再侍侯了,往后,这难缠的婆婆归金氏孝敬。

  宗族和娘家来往说合,最后说定了:两房的产业分成三份,吴氏和三个儿子分得两份,占大头。

  产业能多分,难缠的婆婆也能推出去,自己又不用做弟媳妇,吴氏细细掂量过,点了头。她并不真想和丈夫闹翻,毕竟三个儿子还小,还靠着蔺家抚养。

  真要逼着丈夫和金氏离异,金主事岂能不怀恨在心?丈夫的仕途算是没指望了,三个儿子便没了做官的爹。

  吴父吴母和蔺母都声称“当年提亲之时便是兼祧,蔺吴氏当时年幼无知,不知道罢了。”吴氏低头无言,默认了。

  ----果如裴太守所说,吴氏狠不下心,改了口。

  不过吴氏也没白白告一回状,她算是争回了一点名份(是嫂嫂,不是弟媳妇),不少家业(六成多的家产),还顺势送出去一个大麻烦(难缠的婆婆)。

  吴氏可能再也难有和丈夫的恩爱了,不过她还是有着名义上的丈夫。她和蔺某依旧是夫妻,出了门,依旧会被称为“蔺太太”。

  吴氏是带着最小的儿子,年方三岁的蔺明堂一起来的。和吴氏的温和不同,眉清目秀、小小年纪的蔺明堂紧紧抿着嘴唇,一脸倔强。

  他虽然还是他爹的儿子,可是他爹跟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走了,去京城了,把他和母亲、哥哥们扔下不管。这样的事,对小孩儿当然是有影响的,而且影响很大。

  “家庭不幸福的孩子啊。”阿玖同情的看着他。

  吴氏神情谦恭的说着道谢话,“……若不是裴太守主持公道,也没有我的今天……”蔺某和金氏一开始是很嚣张的,直到裴太守明明白白告诉他们“可判离异”,他们才着了慌,不停的做出让步。吴氏才能从“弟媳妇”变成“嫂嫂”,才能摆脱婆婆、多分产业。

  林幼辉微微欠身,客气说道:“哪里,家翁不过是禀公行事。”不管原告是谁,被告是谁,公公都是会禀公处理的。什么和宫中贵人有亲的金主事,他老人家才不会放在眼里。

  蔺明堂听母亲语气卑微的道谢,目光中闪过丝难堪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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