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二章 飞行汽车(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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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仅仅是‘分家产’的问题,还包括未来发展的问题。

  无限动力汽车使用的是太阳能传输动力技术,而太阳能传输动力技术属于奕星科技所有。

  另外,聚能卫星同样属于奕星科技所有。

  这两部分就是大头了。

  无限动力公司拆分出去以后,肯定要源源不断的支付技术专利费,奕星内部一直都在讨论着。

  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定额的支付,一种是销售分成的支付。

  多数人倾向于后者。

  因为销售分成就直接和无限动力公司的业绩挂钩,同时也不会因为大额的专利费,拖累无限动力公司的发展。

  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就在于卖的多、付的多,卖的少、付的少。

  另外,一个焦点就是聚能卫星的使用问题。

  这方面倒是争议不大。

  奕星无限动力拆分已经确定,内部组建了个团队,专门负责和奕星科技谈判,他们把太阳能传输动力的使用,分成了两部分内容。

  一部分是原有卫星的使用,使用费用价格大概是,二十万千瓦转化能量传输,每一年支付一亿人民币。

  后续的合同重新签订,价格上涨一倍以上,差不多每一台聚能卫星,每一年支付两亿人民币的使用费。

  这个价格可以让奕星科技在七年左右的时间,收回发射聚能卫星的成本,同时,也可以让奕星科技,对于发射的聚能卫星拥有独立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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