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米兰达警告(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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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九章 米兰达警告

  对这种罪犯,许芳芳也见过,他们之所以抵死不认,那是因为一旦承认就是杀人的重罪。

  就算明知是垂死挣扎,那也是要挣扎的。

  比如现在吧,洪倩明显已经慌张了,可还是不愿意承认,就是还有一丝的侥幸能够逃脱惩罚!

  “我需要律师!赶快!来我的新家!”

  洪倩打通电话,只说了一句话就挂断了,然后对着张子扬几人大声道:

  “我已经找律师了,在律师到来之前,我有权保持沉默!”

  说完,独自找了个沙发,坐的远远的,许芳芳还没见过来这一套的呢,一时愣住了。

  张子扬却是点点头,欣赏的看了洪倩一眼,这人能说出这样一番话,那肯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了,因为她说的有权保持沉默是法律发展史上鼎鼎大名的“米兰达警告”,这个名字听起来很陌生,可只要看过港片的,肯定都听过警察抓捕犯人时长长的一段念白: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聘请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所拥有的上述权利?”

  这便是米兰达警告,就是警察在抓捕犯人时,必须说给犯人听,所维护的就是犯人的沉默权,也叫缄默权。

  世界公认,缄默权是法治文明的里程碑,有了这个,法治才又上了一个台阶。

  有了这个,就可以杜绝古代的很多审讯方式,比如诱供,刑讯逼供,让犯罪嫌疑人饥饿,疲累,反正就是各种不人道的方式去取得供词。

  说白点,就是一个人,有权不去自证其罪!

  这极大的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大量的避免了错案,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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