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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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①

  读到这里新玉停了下来,语气似乎也带了些冷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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