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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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应该主动出击,先声夺人占据优势地位,先把关系拉近有助于之后的计划,比如可以直接叫亲爱的小甜心或者哈尼。”

  “一个独特的发型能够吸引女性的注意力,本书通过几年研究发现,杀马特发型属于现当下流行款,年轻女性往往会因为这种发型对男性产生好奇和了解的兴趣。现今比较流行的发色搭配是红绿或者是紫黑色,更显气场。”

  再往下面看,基本上都是这类东西。

  宋临渊:“…………”

  他觉得他的眼睛脏了。

  以及能够写得出这种东西的人他觉得肯定到现在还没有对象。

  快速关闭窗口并且以一种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的速度将这个玩意儿给删除之后,宋临渊花了五分钟的时间平复了一下略微波动的心情之后,还是觉得这种事情,看别人的经验完全没有自己亲自实践来的真实。

  最起码沈暮云看上去并不是一个喜欢杀马特红绿发色发型的人。

  想到这个关键点之后,宋临渊就开始琢磨沈暮云到底喜欢什么。

  他也不知道沈暮云现在对自己是个什么态度,但是做起码也不是排斥,除了这个之外,喜欢做编剧和吃甜食还有之前的生活应该就是他了解懂得的全部了。

  追求人第一步就是得投其所好,可是从哪个方面投其所好就又是另外一件比较复杂的问题了。

  毕竟前者可是有不少血的案例在告诉他,一旦投其所好做得不够标准,要不然就是会被误解成神经病要不然就是弄巧成拙。

  宋临渊可不希望自己在沈暮云心目当中的印象受到任何一点点的影响。

  毕竟这样说出去确实非常的丢人。

  作者有话要说:  后面那本书书名和内容是我瞎编的,但是我以前真的看到过书名类似于如何追求英俊少男的玩意儿,一打开之后就是浓浓的窒息感和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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