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帮我打离婚官司 第21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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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沙发上默了一阵,掏出手机开始在网页查询,什么叫经常居住地。

  这个名词她有点印象。

  大学的时候跟着季辞上过几节法学课,虽然没怎么听懂,但还是混了一些专有词汇耳熟。

  查询了半天,又翻了翻法条。

  她总结起来就是,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

  温浅想了想还是在群里问了下,「经常居住地就是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

  陈程:「准确来说,是离开户籍地到起诉前一年连续居住的地方。」

  「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温浅:「那要是长期在外出差,比如一走就是两三月,最长四五个月那种呢?」

  陈程:「这种不算连续居住,被告是有这种情况吗?」

  温浅:「有。」

  谢氏地产这两年拓宽海外业务,主要就是谢言修在负责,也是他建立完全属于自己业务线的关键一环。

  因而。

  在过去的一年,他待在京市的时间十分零碎,加起来可能都没有三个月。

  陈程:「麻烦温小姐下午来律所的时候详细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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