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八零,夺回空间嫁糙汉 第71节(2 / 4)
“你问我我问谁去?你哥这个猪脑袋,明天我得去看看。”
王凤琴总算找到点方向,不管怎么样明天要见儿子一眼,至少她要知道害他的人是谁,把这个人找出来对症下药,才能最快的解决问题。
“要不我也去看看?”
张朵已经很久没出门了,过了年没多久就要开学,她眼睛的事情耽搁不得。
“你这个样子,连走路都走不稳,就在家里待着吧。”
王凤琴也不是嫌弃她,只是心里就是这么想的。
张朵却感到一阵挫败,连自己的亲妈都说这样的话,她要是不把眼睛治好,以后真的会被人看不起的。
联想到韩文清最近对她的态度,张朵心里就拔凉拔凉的。一个半瞎的废物,哪怕有中专学历,照样找不到工作,照样被人嫌弃。
只有重见光明,她才能重拾信心,才能让家里人像以前一样宠爱她!
第2天一早,王凤琴早饭都没来得及吃就匆匆忙忙的下山了。
她从来没去过公安局,打听了很久才找到地方。
“同志,我是过来看望我儿子张俊毅的。”
“张俊毅?他目前的情况还在调查,在案子没有定下来之前,暂时不接受探视。”
“可是,可是我们家里人都不知道他的情况,现在要怎么做才能帮他?”
“除非请律师,让律师来处理这件事情,不过你儿子的事情现在已经证据确凿,只是一些细节还有待商榷,就算你请律师也改变不了他被判刑的结果。”
王凤琴失魂落魄的离开了,她到镇上到处寻找,想要聘请律师给儿子翻案,然而就他们这样的小镇上,一共就两位律师。
其中一位律师出远门了,另外一位律师打听清楚了具体的情况以后压根就不接待她。
王凤琴软磨硬泡了许久,最后别人给出的答案是,除非能给500块钱的诉讼费。
王凤琴彻底死心了,她50块钱都拿不出来更别说500块,而且女儿做眼角膜的移植手术,还有后面请人对付叶瑾都是需要花钱的。
“我这是造了什么孽啊?我的命怎么这么苦啊?”
王凤琴坐在路边的台阶上嚎啕大哭,突然头顶上一片阴影,一个人停在了她面前。
“王凤琴?你也有今天?”
第103章 小车开进村
王凤琴听见熟悉的声音猛地一抬头,看见来人她的瞳孔收缩,惊讶的说不出话来。
“你,你,你怎么会来这里?”
“我若不来这里,又怎么会看到曾经的‘好朋友’竟然混的如此落魄呢?”
一个挽着长发,妆容淡雅,穿着棉布长裙的女人满脸讥笑的看着王凤琴。
她们上初中时曾经是同桌,每天一起上学放学,是无话不谈的朋友。
后来王雪被人冤枉,身为同桌的王凤琴明明知道真相,不仅不站在她这一边,还落井下石。
王雪原本学习不错,最后却只读完初中,离开学校时几乎是落荒而逃。 ↑返回顶部↑
王凤琴总算找到点方向,不管怎么样明天要见儿子一眼,至少她要知道害他的人是谁,把这个人找出来对症下药,才能最快的解决问题。
“要不我也去看看?”
张朵已经很久没出门了,过了年没多久就要开学,她眼睛的事情耽搁不得。
“你这个样子,连走路都走不稳,就在家里待着吧。”
王凤琴也不是嫌弃她,只是心里就是这么想的。
张朵却感到一阵挫败,连自己的亲妈都说这样的话,她要是不把眼睛治好,以后真的会被人看不起的。
联想到韩文清最近对她的态度,张朵心里就拔凉拔凉的。一个半瞎的废物,哪怕有中专学历,照样找不到工作,照样被人嫌弃。
只有重见光明,她才能重拾信心,才能让家里人像以前一样宠爱她!
第2天一早,王凤琴早饭都没来得及吃就匆匆忙忙的下山了。
她从来没去过公安局,打听了很久才找到地方。
“同志,我是过来看望我儿子张俊毅的。”
“张俊毅?他目前的情况还在调查,在案子没有定下来之前,暂时不接受探视。”
“可是,可是我们家里人都不知道他的情况,现在要怎么做才能帮他?”
“除非请律师,让律师来处理这件事情,不过你儿子的事情现在已经证据确凿,只是一些细节还有待商榷,就算你请律师也改变不了他被判刑的结果。”
王凤琴失魂落魄的离开了,她到镇上到处寻找,想要聘请律师给儿子翻案,然而就他们这样的小镇上,一共就两位律师。
其中一位律师出远门了,另外一位律师打听清楚了具体的情况以后压根就不接待她。
王凤琴软磨硬泡了许久,最后别人给出的答案是,除非能给500块钱的诉讼费。
王凤琴彻底死心了,她50块钱都拿不出来更别说500块,而且女儿做眼角膜的移植手术,还有后面请人对付叶瑾都是需要花钱的。
“我这是造了什么孽啊?我的命怎么这么苦啊?”
王凤琴坐在路边的台阶上嚎啕大哭,突然头顶上一片阴影,一个人停在了她面前。
“王凤琴?你也有今天?”
第103章 小车开进村
王凤琴听见熟悉的声音猛地一抬头,看见来人她的瞳孔收缩,惊讶的说不出话来。
“你,你,你怎么会来这里?”
“我若不来这里,又怎么会看到曾经的‘好朋友’竟然混的如此落魄呢?”
一个挽着长发,妆容淡雅,穿着棉布长裙的女人满脸讥笑的看着王凤琴。
她们上初中时曾经是同桌,每天一起上学放学,是无话不谈的朋友。
后来王雪被人冤枉,身为同桌的王凤琴明明知道真相,不仅不站在她这一边,还落井下石。
王雪原本学习不错,最后却只读完初中,离开学校时几乎是落荒而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