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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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州方坦承,吉姆·海特的这个案件是间接证据案件,但凭着间接证据而

  做谋杀的有罪判决,素来是惯例,而非例外。一项谋杀案唯一的直接证据可能是目

  击者的证词,因为目击者在犯罪当时目睹了该项谋杀。如果是枪杀案,就必须是真

  的看见嫌疑犯扣动扳机,也看见被害者因遭枪杀而倒地身亡,那个人才算是目击者。

  在毒杀案中,就必须是真的看见嫌疑犯把毒物放进被害者要吃的食物或饮料中,并

  看见嫌疑犯亲手将已经下毒的食物或饮料给予被害者,那个人才算是目击者。布雷

  德福继续说,显然,这种目击真实行为的“幸运的偶然”,一定少之又少,因为大

  家都了解,谋杀者会尽力避免在有人看见的情形下犯下谋杀罪行。因此,谋杀罪的

  起诉都是根据间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法律有许多条文承认这种证据,否则多数

  谋杀罪终将无法对谋杀犯给与应有的惩罚。

  但陪审团不必困惑于对这一案件的疑虑中。因为间接证据非常清楚、非常有力、

  非常确定,所以陪审团一定能排除任何可能遭遇到的正常疑虑,而定吉姆·海特为

  有罪。

  “检方将会证明,”布雷德福低沉坚定的声音说,“吉姆·海特在最后一次行

  动之前最少五周内,就计划谋害自己的妻子;经过一次比一次严重的连续下毒,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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