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2 / 4)
[89]《赵总理呈请解职文稿》(1913年4月),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90]《临时大总统袁就赵总理呈请解职批示文稿》(1913年4月),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91]东方:《杀人犯之主名·欢迎赵秉钧》,《民立报》1913年4月26日,第12页。
[92]血儿:《综论大暗杀案》,《民立报》1913年4月29日,第2页。
[93]徐谦:《布告国民》(1913年4月27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94—297页。
[94]秋水:《数袁世凯十大罪布告国民》,《民立报》1913年4月29、30日,第2页。
[95]《告赵秉钧》,《国风日报》1913年5月8日,第2页。
[96]《孙武君对于宋案之要电》,《新中国报》1913年5月2日,第6页。又题《孙武君对于宋案之卓见》,见《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2日,第2页;《孙武上将为宋案上袁项城书》,见《国报》1913年5月2日,第1页。
[97]《赵总理给假确闻》,《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2日,第3页。
[98]《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吁请准予免官乞照准施行文并批》(1913年5月1日),《政府公报》第354号,1913年5月2日,第341页。
[99]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7—48页。
[100]本社驻京特派员寒松:《无限悲观之北京政局》(二),《民立报》1913年5月7日,第6页。
[101]《国务总理赵秉钧呈大总统陈明病仍未痊吁请续假文并批》(1913年5月15日),《政府公报》第368号,1913年5月16日,第457页。
[102]《国务总理赵秉钧呈大总统因病再请续假文并批》(1913年6月3日),《政府公报》第387号,1913年6月4日,第225页。
[103]《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因病请免官文并批》(1913年6月16日),《政府公报》第400号,1913年6月17日,第269页。
↑返回顶部↑
[90]《临时大总统袁就赵总理呈请解职批示文稿》(1913年4月),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91]东方:《杀人犯之主名·欢迎赵秉钧》,《民立报》1913年4月26日,第12页。
[92]血儿:《综论大暗杀案》,《民立报》1913年4月29日,第2页。
[93]徐谦:《布告国民》(1913年4月27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94—297页。
[94]秋水:《数袁世凯十大罪布告国民》,《民立报》1913年4月29、30日,第2页。
[95]《告赵秉钧》,《国风日报》1913年5月8日,第2页。
[96]《孙武君对于宋案之要电》,《新中国报》1913年5月2日,第6页。又题《孙武君对于宋案之卓见》,见《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2日,第2页;《孙武上将为宋案上袁项城书》,见《国报》1913年5月2日,第1页。
[97]《赵总理给假确闻》,《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2日,第3页。
[98]《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吁请准予免官乞照准施行文并批》(1913年5月1日),《政府公报》第354号,1913年5月2日,第341页。
[99]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7—48页。
[100]本社驻京特派员寒松:《无限悲观之北京政局》(二),《民立报》1913年5月7日,第6页。
[101]《国务总理赵秉钧呈大总统陈明病仍未痊吁请续假文并批》(1913年5月15日),《政府公报》第368号,1913年5月16日,第457页。
[102]《国务总理赵秉钧呈大总统因病再请续假文并批》(1913年6月3日),《政府公报》第387号,1913年6月4日,第225页。
[103]《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因病请免官文并批》(1913年6月16日),《政府公报》第400号,1913年6月17日,第269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