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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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善哉:《赵总理决意辞职之无意识》,《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1日,第1页。

  [105]《刺宋案之近情种种·赵总理辞职之无意识》,《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106]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刺宋案牵连之洪述祖与不负责任之赵总理》,《时事新报》1913年4月5日,第2张第1页。

  [107]非非:《论赵总理辞职之非》,《新纪元报》1913年4月2日,第1页。

  [108]《北京专电》(1913年4月1日),《时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109]《看看民贼的手段·宋案证据之披露(四)·电催赵秉钧到案》,《民立报》1913年4月29日,第10页。

  [110]纪中:《宋案中牵涉之赵总理》,《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2日,第3页。

  [111]《上海公民来电之激昂·请总统总理到案》,《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29日,第2页。

  [112]《关于宋案之来电一束》,《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3日,第3页。

  [113]《来电照登》,《振南日报》1913年4月28日,第9页。

  [114]《关于宋案之来电一束》,《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3日,第3页。

  [115]《豫人致赵秉钧书》,《民立报》1913年5月18日,第7页。

  [116]《岑春煊等主张和平解决通电》(1913年5月4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29页。

  [117]《北京地方检察厅致上海检察厅函》(1913年5月6日),《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1日,第2页。

  [118]《上海地方检察厅致北京地方检察厅请代传赵秉钧程经世电》(1913年5月8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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