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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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指出这份控告状如何荒谬而没有根据的时候,很为委员会感到害

  臊。由于雅各宾派的通告包蕴着真正的共和派观点,由于我的 ‘山岳派’同

  仁几乎都在上面签了名,委员会不得不放弃所起诉的主要罪状,而被迫采取

  权宜之计。他们将多月来湮没在案宗尘埃中的、我的一些作品翻捡出来加以

  引证,并且愚蠢地对我的其他一些作品重新加以谴责——该议题曾经列入议

  事日程而国民公会拒绝进行讨论,正如我下面所要证明的那样。

  现在让我们来证明控告状是非法的。正如诸位所看到的那样,它依据的

  完全是我的一些政治观点。这些观点在写进我的作品发表之前,几乎全部在

  国民公会的讲坛上阐述过。这是因为,我的作品是对我在议会中一直未能予

  以阐释的问题的一个补充,其始终如一的目的是揭露阴谋,撕下卖国贼的假

  面具,并提出有效措施。 ‘制宪法案’第五条第七款明文规定: ‘国民代表

  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因他们在执行其代表职责的过程中的言论、

  写作和行为而对他们进行搜查、控告和审讯。’

  因此, ‘控告状’是无效的。因为它完全违背了根本大法。国家宪法并

  没有,而且也不能废除。它所以无效,还在于它侵犯了属于人民代表的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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