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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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格斯为 《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案情梗概

  恩格斯是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1842年去英国他父亲与别人合营的企业里工作,研究了工人阶级的状况,用

  唯物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844年8月,在巴黎会见马克思,从此

  两位革命导师开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并肩战斗。1848年6月1

  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科隆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报刊《新莱茵报》。

  《新莱茵报》坚持国际主义,捍卫无产阶级利益,揭露普鲁士政府的倒行逆

  施,因而经常受到当局的干扰和破坏。1849年2月,法庭以《新莱茵报》的

  报道“侮辱检察长、诽谤宪兵”的罪名,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提起公诉。

  恩格斯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辩护:

  诸位陪审员先生!前面的发言人所谈的主要是对侮辱检察长茨魏费尔先

  生一事提出的控告;现在请允许我提请你们注意对诽谤宪兵一事提出的控

  告。首先谈谈提出控告时所依据的那些法律条款。

  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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