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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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们不持有这种看法,即第三百七十条至少由于它对实据的限制而

  已经过时,那末毫无疑问,你们一定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上述两条应该另做

  别的解释,而不是像检察机关解释的那样。陪审法庭的特权是:陪审员可以

  不依赖传统的审判实践解释法律,而按照他们的健全理智和良心的启示去解

  释法律。根据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我们提出控诉,是因为我们指责这些宪兵有

  下面所述的那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公民对他们的鄙视

  和憎恨。如果你们按照检察机关的意旨解释“憎恨和鄙视”这两个词,那末,

  只要第三百七十条还有效,出版自由就会完全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报刊

  怎么能履行自己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呢?只要报

  刊向舆论揭露这种逞凶肆虐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庭的追究,而且如果按照检

  察机关的愿望办事,还要被判处徒刑、罚款和剥夺公民权。只有下述情况例

  外,即报刊可以公布法庭判决,就是说,只有当揭露已经失去任何意义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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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才能进行揭露。

  和第三百六十九条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上述法律条款 (至少是根据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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