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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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问题很简单,律师们得到土肥原的同意,不想讯问他,但他们却坚

  持在速记记录中清楚地反映出他们的委托人“准备回答任何问题”。还坚持

  无论谁都不要认为似乎土肥原害怕什么,对法庭隐瞒什么,因而采取沉默态

  度。但读者已经知道,在整个审判期间土肥原只说了几句话,力图否认他的

  罪行。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法庭上没有人再听到过土肥原的声音,没有人向

  他提出问题。沃伦向法庭提出的建议实际上是要法庭主动地传唤土肥原到证

  人席。而且律师援引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凭证。如果法庭同意他的要求,

  土肥原就得提供证言,就得受质证的袭击。而这恰好是他本人及律师都想要

  避免的。那么,这一套把戏又意味着什么呢?

  庭长的插话似乎已使这个问题明朗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己对被告

  人能否被传唤去作证这件事负有责任。法庭是否赞同辩护人的立场,这又是

  另一回事。”

  按照法庭宪章,讯问被告人的主动权不仅属于辩护人,而且属于法庭。

  律师引证这一条又是怎么回事呢?也许沃伦上校不太熟悉那个宪章?不,他

  非常熟悉,他是个特别精通业务的美籍律师。那么,问题又在哪里呢?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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