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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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清这个问题,必须让读者熟悉一下法庭宪章的一条原则,了解一下按英美

  法律处理刑事案件的某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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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宪章第十一款写道:法庭有权“讯问每一个被告人,并可以针对被

  告人拒绝回答问题的情况作出结论。”这样,按照法庭宪章传唤被告人来接

  受讯问的主动权也属于法庭。但是,法庭这时并未按上述宪章行事。而是按

  英美法律原则行事,在纽伦堡审判德国主要战犯时就是这样做的。

  英美法律规定讯问被告人的程序又如何呢?首先,被指控有罪的人可以

  作为有权威的证人,但只是辩护方的证人。因此,被告人应当亲自或通过自

  己的律师宣布自己愿意到证人席作证。只有这时他才接受讯问。

  土肥原的律师当然很熟悉,法庭不会运用宪章第十一款:法庭有权主动

  讯问被告人。这一款是公认的死条文,实际执行的是英美诉讼准则。于是他

  装出一副大方的姿态:“法官先生,土肥原准备回答任何问题,如果你们愿

  意让他回答的话。”这个姿态非常可靠,因为他知道,法官不会那样做。然

  而他的委托人准备回答一切问题的态度却载人审讯速记记录中,成为土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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