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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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证明马尔向麦克开枪时麦克仍然活着,所以谋杀罪必须驳回。“不管怎么

  说,反正枪击一具尸体不是谋杀”,法庭认为,“人只能死一次”。可是,

  法庭认定马尔犯有未遂谋杀罪,因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向麦克开枪时认

  为麦克还活着。如果被告认为受害者在开枪时仍然活着,“那么以受害者那

  时可能已经死了作为反驳未遂谋杀指控的理由就不能成立”。换言之,根据

  纽约州法律,如果开枪者把一具死尸当作活人来打,他就犯有未遂谋杀罪。

  照英国上议院里德大法官所说,以企图杀害一具死尸而把某人判罪,这样的

  法律岂不蠢如驴了吗?可这毕竟成了纽约州的法律。

  德肖微茨争辩道,由于纽约州的法律把重点集中到“犯罪者自己的想法”

  上,要想认定向尸体开枪的人犯有未遂谋杀罪,“人为方面”必须拿出他在

  开枪时心里想的是这人还活着的毫不含糊的确凿证据。当然,在本案中没有

  马尔认为麦克还活着的直接证据;确实有限的那一点儿证据都是马尔自己在

  交待中谈的,与所需要的证据正好相反。

  很明显上诉法院想在两者之间和稀泥,所以它很容易地找到“大量”证

  据,使“陪审团肯定地得出被告在向麦克开枪时仍然活着的结论。可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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