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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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量证据是什么?法庭举出两个例子:第一,它指出这一事实,即被告承认,

  他用枪口顶着受害者,朝受害者身体最要害的部位开了五枪。 〔陪审团由此

  可以〕得出结论,被告的目的和企图是来这么“最后一击免其受苦”的一下

  子。

  可马尔打了五枪而不是一枪;或他朝受害者的脑袋而不是他的腿开枪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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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受害者在马尔开枪时奔跑躲闪,如果要搞清的是马尔

  想杀害还是想击伤麦克,那么探讨子弹的数量及子弹打在什么位置上才有实

  际意义。可是这里要讨论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认为他开枪时平躺在地的

  人还活着,至于打了多少颗子弹,打在什么位置却没有争议。不错,一般的

  “最后一击免受其苦”都是只须打一枪即可,而不需这般连珠发猛射。

  法庭接着又指出另一个事实,即被告不仅没有立即讲出全部真象,反而

  在警察到他家里时编造了一套谎话以掩盖他和布什在谋杀事件中的共谋。这

  些事实都表明他自知有罪,如果他真的相信他开枪时麦克早已死亡,他就不

  须这般遮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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