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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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字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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