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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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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