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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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耳其共和国乡村社会的主要特征,在于小所有制的广泛存在和大地产数量的相对有限。1937年,地产不足2公顷的贫困农户约40万户,占全部农户的38.8%;地产2—5公顷的自耕农约30万户,占全部农户的27.7%;地产5—20公顷的富裕农户约27万户,占全部农户的26.3%;地产超过20公顷的大地产主约7万户,占全部农户的7%。1952年,地产不足2公顷的贫困农户约77万户,占全部农户的30.6%;地产2—5公顷的自耕农约80万户,占全部农户的31.5%;地产5—20公顷的富裕农户约81万户,占全部农户的32.2%;地产超过20公顷的大地产主约14万户,占全部农户的5.7%。1963年,地产不足2公顷的贫困农户约127万户,占全部农户的40.9%;地产2—5公顷的自耕农约86万户,占全部农户的27.8%;地产5—20公顷的富裕农户约85万户,占全部农户的27.5%;地产超过20公顷的大地产主约11万户,占全部农户的3.7%。另据统计,1963年,地产不足5公顷的贫困农户占有全部耕地的25%,地产5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中等农户占有全部耕地的42%,地产超过20公顷的富裕农户和大地产主占有全部耕地的33%;1970年,地产不足5公顷的贫困农户占有全部耕地的31.3%,地产5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中等农户占有全部耕地的47.5%,地产超过20公顷的富裕农户和大地产主占有全部耕地的21.2%。地产超过50公顷的大地产主,1952年占农户总数的1.5%,占有全部耕地的24.8%,1963年占农户总数的0.5%,占有全部耕地的13.2%;1970年占农户总数的0.4%,占有全部耕地的6%。1950年,72.6%的农户处于自耕的状态;1963年,85.3%的耕地处于自耕的状态。以上数据表明,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占地5公顷以下的农户居多,占地超过20公顷的大地产较少,而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地权结构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占地超过20公顷以上的大地产呈下降的趋势,并未发生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乡村社会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

  1950—1981年,农户总数从232万户增至556万户,其中拥有土地的农户从199万户增至384万户,无地农户从34万户增至172万户,无地农户所占的比例从14.5%上升为30.9%。换言之,1950—1981年,农户总数增长140%,拥有土地的农户增长94%,无地农户增长410%。1973年,无地农户和地产不足1公顷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5.8%,占有全部耕地的2.5%,地产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4.8%,占有全部耕地的18.8%,地产5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4.4%,占有全部耕地的38.7%,地产超过20公顷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7%,占有全部耕地的40%。1991年,地产超过50公顷的大地产主占农户总数的0.92%,占耕地总面积的17.1%;地产10—50公顷的中等地产主占农户总数的14.04%,占耕地总面积的40.8%;地产不足10公顷的小农占农户总数的84.86%,占耕地总面积的42.1%,其中地产超过1公顷而不足10公顷的小农占农户总数的68.96%,占耕地总面积的40.7%。以上数字表明,20世纪后期,土耳其的地产分布依然呈分散的状态,中小地产占主导地位。

  20世纪60年代土耳其乡村的突出现象,是地产不足2公顷的小农户大都将土地出租给地产超过5公顷的大地产主和中等地产主,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由大地产主和中等地产主集中经营,而小农户将地产出租以后往往移入城市务工或者在乡村从事非农业性劳动,由此形成所有权与耕作权的分离。直至20世纪70年代,上述现象依然延续。

  经济的市场化无疑是现代化进程的基础层面,而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与乡村社会的封闭状态则是制约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明显障碍。农业的发展与乡村社会的进步,导致农业生产与非农业的经济活动之间以及乡村民众与城市人口之间形成稳定和密切的经济联系,进而构成经济市场化的重要环节。与同时期的中东其他主要国家埃及、伊朗、伊拉克相比,土耳其现代化进程的突出现象是未曾经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乡村的地权分布与地产结构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小农经济在土耳其乡村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由此出现的问题是,土地改革与现代化进程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即土地改革是否构成实现农业生产发展和乡村社会变革的必要条件。在理论上,土地改革的经济根源,在于特定的地权分布与地产结构,即小农经济的普遍衰落与大地产的广泛发展;高度发达的极权政治,则是土地改革得以实践的前提条件。埃及、伊朗和伊拉克的大规模土地改革发生于纳赛尔时代、巴列维时代和复兴党统治时期;大规模的土地改革既是否定乡村社会的传统模式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极权政治自城市向乡村广泛延伸的历史形式。换言之,埃及、伊朗和伊拉克的大规模土地改革与地权分布的严重不平等状态以及极权政治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与埃及、伊朗、伊拉克相比,土耳其乡村的贫富分化程度较低,加之缺乏高度发达的极权政治,土地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历史进程独具特色。

  三、产业结构的转变

  土耳其共和国初建之时,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凯末尔时代,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工业化进程的启动。20世纪30年代,政府强调国家主义的经济原则和工业优先的经济政策,现代工业成为政府投资的主要领域。最初的两个五年计划着力发展基础工业;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农业产值的增长,主要得益于耕地面积的扩大,并非由于政府的投资和生产条件的改善。1930—1939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6%,其中农业产值年均增长率为5%,工业产值年均增长率为11%。1923年,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为39.8%,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为15.8%,服务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为41.7%。1940年,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为38.7%,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为22.3%,服务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为38.4%。1950年,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为37.3%,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16.5%。1935年,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为81.8%,非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为18.2%;1950年,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为85.7%,非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为14.3%。以上数字表明,凯末尔时代,土耳其的产业结构尚未出现明显的变化。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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