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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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其二为两次分断法:

  可先断爱瓦特尔获胜。学生由于柜付另一半学费而在官司中获胜,老师

  自然不服,必定再次上诉,法官考虑到学生已有第一次出庭胜诉的事实,此

  时可判老师获胜——应取得另一半学费,这样,学生不会不服,老师自然满

  意。

  由两次分断说还可变出任意说:

  如果先判老师胜诉,则爱瓦特尔可再上诉,以第一次出庭败诉为由,拒

  绝支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先判学生胜诉,则可构成上面已提到的两次分断法的结果 (见《演

  讲与口才》1988年第8期)。

  但这些办法,并未触及此辩论的关键,这场争辩实际上是陷入了思维的

  怪圈。契约中规定:其余另一半学费等爱瓦特尔结业后第一次打赢官司时付

  清,此处的“官司”,虽然字面上没明确限定,但显然是指其余的和支付学

  费无关的官司,而普罗塔哥拉却首先将此歪曲为任何的包括涉及是否支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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